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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勇赴泸沽湖巡湖督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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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5日—16日,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泸沽湖省级湖长邓勇深入泸沽湖景区,就泸沽湖河湖长制落实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巡湖调研督导。









邓勇先后深入母支污水处理厂、大草海、王妃岛、女神湾等地,采取边走边看边听汇报的方式,详细了解污水处理厂运行、草海治理、岸线清理、自然保护分区、生态搬迁等工作开展情况。随后,邓勇主持召开泸沽湖河湖长制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,对泸沽湖治理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

邓勇充分肯定了泸沽湖治理保护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。他指出,凉山州坚决落实主体责任,省直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,共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,为后续深入推进泸沽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。要一以贯之的发扬斗争精神和务实作风,确保善做善成、久久为功,在整改提升中取得新的成效。



邓勇强调

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、省委有关决策部署,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,坚持把整改泸沽湖突出问题作为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直接检验,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,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,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、提高政治站位,敢于较真碰硬、勇于攻坚克难,坚决打赢泸沽湖生态环境保卫战。



邓勇要求

要紧盯重点任务狠抓落实,推动泸沽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。深入排查问题,切实做到“心中有数”。开展好泸沽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,必须把问题摸清楚、原因搞明白,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,为重点整治、精准治理提供条件。在落实整改中要建立整改台账,拉单列表、挂图作战、责任到人。坚持上下联动、条块结合,充分发挥省级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优势,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,更好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,着力提升泸沽湖管理保护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。完善法规制度,实现长效常治,严格落实《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“1+3”方案》要求,加快“一条例两总规”编制出台,切实把泸沽湖治理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主体责任,强化督察问责,强化要素保障,着力构建共同保护的工作格局。




会上,公安厅、生态环境厅、水利厅、农业农村厅、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泸沽湖湖长制工作情况,凉山州和盐源县分别汇报泸沽湖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“1+3”方案落实情况。




来源:凉山政法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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